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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韩红的人,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6-28浏览次数:240

2020年2月20日,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如火如荼之际,一个“司马3忌”的微博博主公开举报“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下称“韩红基金会”),指责韩红基金会存在多处违法违规之处,言之凿凿,正义凛然。北京市民政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调查,并于次日及公开了调查结果,还了韩红基金会以清白。

事件貌似结束了,韩红基金会也以“君子不忧不惧”简单回应,但网民和粉丝们并没有这么容易原谅造谣者。在被韩红的粉丝扒皮之后,司马3忌杨某男竟公开和韩粉叫板甚至对骂。后经网民调查得知,该杨某男乃是网络碰瓷惯犯,声名狼藉,也难怪其面对众网民的唾骂声越挫越勇,并乐在其中了。

那么。杨某男恶意举报韩红基金会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对韩红基金会的救灾工作也造成了实质的影响,杨某男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当然应负。
 

有人呼吁追究杨某男的刑事责任,那么杨某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即便杨某男的举报属实,韩红基金会亦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杨某男确实存在诬告或者恶意举报韩红基金会的行为,但其行为的目的不符合“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情形,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杨某男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韩红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杨某男恶意举报借以炒作的行为,侵害了韩红基金会的名誉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自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不止杨某男,任何借助网络诋毁他人、恶意炒作,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究。希望大家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共同打击网络碰瓷,净化网络社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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